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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教务处关于做好2021届本科毕业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0-12-11 16:39:00点击次数:

各学院:

毕业设计(论文)是专业人才培养中重要的实践性教学环节,是全面检验学生综合素质、实践能力及培养效果的主要手段。为进一步落实《教育部关于狠抓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的通知》(教高函〔2018〕8号)文件精神,强化毕业论文指导教师责任,加强对选题、开题、答辩等环节的全过程管理,更好开展2021届毕业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现将2021届毕业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各学院按要求执行。

一、组织领导

1.各学院成立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

2.学院根据《我校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管理暂行办法(修订)》(校政字〔2020〕12号)(附件1)及本学院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本学院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落实2021届毕业论文(设计)具体工作计划,如有特殊情况需上报教务处审批或备案。

3.答辩通过的学生名单要在学院进行公示,公示时间由学院自行确定。

二、过程管理

1.课题落实

各学院指导学生根据专业特点和实践需求确定毕业论文选题,4月2日前各学院上报《我校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课题落实情况一览表》(附件2),切忌选题范围过大,缺乏实际意义。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新工科研究与实践的通知》精神要求,提倡工科学生进行毕业设计,注重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保障课题来源的多元化。研究类课题应结合地方经济建设、文化建设与社会建设等实际;设计类课题应结合工程实际,在保证基本工程训练的基础上做一些提高性的、拓展性的设计研究。

2.模板变化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学士学位论文抽检工作的通知》,河北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编制了“河北省学士学位论文写作指南”,得到了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的肯定,要求今年在全省统一启用。我校根据“河北省学士学位论文写作指南”修订了《我校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模板》(附件3),请各学院在2021届及以后本科毕业生中统一应用。

3.教师聘任

指导教师聘任严格按照《我校本科教学授课教师聘任管理办法》执行,每位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原则上不超过6人,超过6人的需向教务处审批备案。鼓励学院聘请具有实践经验的校外指导教师参与指导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学院按照学校规定审核聘任教师资格,并于2021年4月2日前上报《我校2020-2021学年春学期教师聘任备案表》(2-实践教学)(附件4)、《我校本科生毕业论文指导教师(双导师)情况统计表》(附件5)。

4.论文检测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厉查处高等学校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通知》(教督厅函〔2018〕6号),为确保2021届学士学位论文不出现学位论文买卖、代写等违反学术诚信的行为,各学院要进一步加强防治工作,2021届本科生毕业论文全部进行学术不端检测,具体工作另行通知。

5.答辩安排

各学院成立答辩委员会,负责审定学生答辩资格,公布答辩日程安排和答辩学生名单;制定答辩工作程序和要求,组织全院答辩工作;审核评定学生成绩等。同时进行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的遴选。答辩委员会根据需要可决定组成若干答辩小组,4月30日前上报各院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委员会名单及论文答辩日程安排。

6.成绩评定

毕业论文(设计)总评成绩根据学校毕业论文的管理规定进行评定,各学院在毕业论文成绩录入完成后,于5月31日前上报《我校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一览表》(附件6)。

7.存档要求

根据学校毕业论文的管理规定,相关纸质材料保留不少于5年,电子材料永久保存。

三、材料上报

各学院对毕业论文的过程管理应按时录入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平台,并按照以上时间要求将纸质材料上报至实践教学科(文苑楼210),电子版发至syk@hbu.edu.cn,联系电话:5079475。

教务处

2020年12月10日

1.我校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日程安排

2:我校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模板(省学位办要求模板)

3.我校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评分表(参考)

4.我校毕业论文(设计)评阅教师评分表(参考)

5.我校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小组评分表(参考)

6.我校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课题申请表

7.我校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

8.我校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指导情况记录

9.我校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

10.我校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记录

11.我校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评阅书及成绩评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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