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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和认定2019—2020学年我校本科生创新学分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0-05-02 16:32:00点击次数:

关于组织申报和认定2019—2020学年我校本科生创新学分的通知

2019—2020学年我校本科生创新学分的申报、认定工作即将开始。请各班同学做好创新学分的申报、认定工作。现将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认定依据:

《我校本科生创新学分认定及管理办法》(校教字〔2010〕9号)(附件1)。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按照以下办法认定:

国家级1—2名5学分,3—5名4学分,5名以后3学分;

省 级1—2名4学分,3—5名3学分,5名以后2学分;

校级主持人2学分,2—5名1学分。

二、申报、认定范围:

2016级本科生在2019年4月—2020年3月获得的所有符合创新学分认定条件的成果均可申报。由于疫情期间,其他年级待返校后予以认定,本次只认定2016级毕业生。竞赛的认定范围参照学校《我校学生课外学术科技竞赛分级目录》(附件2)。

三、申报、认定流程:

1.学生填写《我校创新学分申请表》(附件3)。

2.学生向学院提供证明材料:获奖证书、发表的论文、成果鉴定书、专利证书等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要求完整,如:发表的论文等须有杂志的封皮、目录和论文内容;以科研课题类型申报的材料需结题后由课题立项部门在成员名单处加盖公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复印结项证书。

各班请于5月18日前将以下材料统一报送至逸夫楼1218院团委。

(1)《我校创新学分申请表》一式一份及证明材料复印件;

(2)《我校本科生创新学分情况汇总表》纸质版;

同时将《我校本科生创新学分情况汇总表》(附件4)电子版发送至168431781@qq.com。

注:疫情期间,以上所有材料均提供电子版,学院意见填写在电子表中,纸质材料待开学后再提交。没有证书复印件的,可以用获奖的批文替代。

四、创新学分记载办法

1.经审批认定的创新学分,将按《创新实践》课程记入学生成绩册中,成绩按“优”记载。

2.获得的创新学分可替代全校通识通选课理论部分的非限定性选修课程学分。

如学生需进行学分替代,填写《我校创新学分替代课程申请表》(附件5)由学院审核后一并上报,按照公示后的学分予以认定。

联系电话:597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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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3日

附件1:我校本科生创新学分认定和管理办法

附件2:我校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竞赛分级目录

附件3:我校创新学分申请表

附件4:我校本科生创新学分情况汇总表

附件5:我校创新学分替代课程申请表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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